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通过支付其补偿金,禁止劳动者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每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自行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