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2.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或者人事部专用印章是其内部使用章,需要经过该用人单位的授权方可使用,所以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才会是有效的。但是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章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且以公开的形式在公众前进行公示后,才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劳动纠纷时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合同上应尽量盖该公司的公司章,防止被用人单位迷惑盖上一些其他无用章,这样能最大程度上保证该章被认可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