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须知
1、 抵扣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房住宅并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包括中 外籍),必须是商品住宅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且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相一致。购买二级市场商品房、平价房以及购买拍卖商品房若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产权证,也可享受抵扣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售后公房不属于享受对象。
2、 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房的个人,可以享受抵扣。购房以 支付购房款并取得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时间确立购房日期,购买期房的可以98年6月1日以后的销售发票确定购房日期以及抵扣额。当产权证登记日期早于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并早于98年6月1日的,不予登记。当产权登记日期早于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并不早于98年6月1日的,以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时间确立购房产日期。
3、 不论购买现房或期房一律凭购房合同(预售或正式合同)、商品房抵押合同、购房发 票、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若产权拥有人为二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