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难以阻却他人擅自使用:持有未注册商标(以下或称“许可商标”)的特许人无法享有排他性权利,尤其是无法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未经特许人许可情况下在某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这极易导致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极被其他商业竞争对手恶意抄袭、模仿使用。
2、有被他人抢注的风险: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制度的同时遵循申请在先原则,特许人如仅仅持有或使用许可商标而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则有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一旦抢注成功,特许人只能通过撤销或宣告无效程序寻求救济,不仅耗时耗力,成功率也非常低。
3、超出原使用范围的侵权风险:特许人一旦在走出原经营地域开拓市场或开发其他类别许可项目时,可能会面临已注册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索赔纠纷。
4、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欺诈等违约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