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两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另外口头合同的成立生效,还有两个过程,一是一方发出口头邀约,二是另一方作出口头承诺,双方合意后即达口头合同,具体如下: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