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申请人应属于以下情形:
①农村五保对象;
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申请资格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
1)医疗救助申请书;
(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
1)调查核实;
(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
1)调查核实;
(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
1)复核审批;
(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