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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2-09-19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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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企业停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中没有对停产企业占地的免税规定,上述企业虽然停产,但仍需要按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全文
    10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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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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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免土地使用税吗?
外资企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范围的规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为了公平税负,我国将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不管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应该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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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倒塌房屋征地补偿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诸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当地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予以补偿。
而对于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补偿事宜,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认定为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或一般农户中的任何类别;
其次,户籍须在当地村集体内并为该住房的所有权者;
最后,需要在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过程中被正式列为在册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方案以鼓励居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适度给予资金扶持。
具体而言,若是一般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0.83万元的补贴;
若为困难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1.23万元的补贴;
而对于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2.23万元的补贴。
此外,五保户的二级危房每户可获0.85万元的补贴;
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65万元的补贴;
一般农户的二级危房与五保户的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7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府政策存在差异性,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制宜有所调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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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变更需履行哪些法律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现行法律规定可知,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更改其权属时,若由于依法转让地下建筑、构建物等附属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理应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以便由原本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动登记工作。
就此而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动,从变更登记之日开始生效。
另外,如遇法定情形需对已使用的土地用途予以更改的,相关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书,并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展开变更登记工作。
所以,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面临更名需求的话,首先应当向当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令其权属归属于个人名下;
然后获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即可前往乡镇国土所申办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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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吗
军工企业土地使用税是免征的,对于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用地,行政或其他军队用地等都是减免税费的,还有一些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和政府批准的废弃用地都是减免了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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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
对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能否减免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根据国家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无论是自已的还是出租给他人的大宗物品仓库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的50%来进行征收。那就是说,国家对于物流企业的大宗仓储土地使用税采取只征收一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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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分别如何定义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土地被规划用于各种不同的活动或使用目的,而这些用途可以划分为诸如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次,土地性质则更注重于对土地获取渠道、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限制进行详细描述,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权利获取途径的独特性。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质所决定的,而土地性质则是通过土地权利获取途径来加以明确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行车撞到路边停的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驾驶过程中撞向路边停滞车辆的突发事件之时,首要之务便是立即向警方报案,同时积极与所属保险机构取得联系。
在此期间,必须认真查验彼此车辆的受损状况,确定路边停靠的车辆是否享有合法的停车资格,或者是否存在任何违反交通规则方面的停车行为,这对于后期的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须迅速联络涉事车辆的车主,若车上未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则需耐心等待交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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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搬迁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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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拍保证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证金比例设定为转让价格的20%,并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成交总额的50%;
余下款项应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意参加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正式提交报价前,交纳一笔额度相当于报价额度的保证金,以证明其参与拍卖的坚定意愿。
此种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多样化,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保函等形式进行支付,具体操作细节则由负责拍卖工作的机构加以逐一约定。
2.如若某一竞拍者未能成功获得该标的物,其所交保证金将在短时间内原封不动地予以退回;
反之,对于成功中标之人而言,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暂时扣留或者冻结一段时间,作为其对合同条款履行的经济担保,待标的物顺利交付完毕或者相关义务全面履行完毕之后,这部分保证金自然会得到无条件归还。
3.倘若在竞拍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相关承诺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比如竞拍成功后却选择放弃购买,或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其先前支付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拍卖组织方没收,或者视情况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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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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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铁路征地如何确保合理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部分组成。
各地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详细规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与金额。
另外,关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方法(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为依据,并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核准。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在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其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青苗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行为而遭受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再次,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在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等,由于征地行为导致毁损后,向该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安置补助费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安置因征地行为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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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土方多钱一方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基于地域差异性及现场实际情况,挖方价格范围大致在每立方米20至40元之间,相应调整需参照当地劳动薪酬标准进行。
若工程规模较小,建议优先选择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施工,具体费用可依据预计达到的人工投入量进行估算。
以地表松软土壤为例,每十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一定数量的挖掘作业;
而对于坚硬地层,则可能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约为每十五个工作日完成一次这样的施工。
对于挖方中包含的石块类型,还需进一步区分是否具备爆破条件。
如需实施爆破作业,其价格通常在每立方米40至50元之间;
反之,若不涉及爆破环节,那么每立方米的挖方价格将在70至90元之间浮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地下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纳税人来说,自房屋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就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2、而对于选择购买二手住房(即“存量房”)的纳税人而言,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如果纳税人将自有房产进行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使用,那么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便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对于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等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根据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从该自然月份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5、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纳税人就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样地,对于被政府征用的非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的那个自然月份的次月起,纳税人也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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