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协议不是从合同。
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属于原合同的一部分。
3、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