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