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试用期的问题,我在这里解答一下。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
一,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第
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第
三,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