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是劳动者的,需要提交: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第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等;
第四,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第五,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其次,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要提交:
第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第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五,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