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
1、法规政策约束。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安置房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差异因素。购房者基于价格因素,倾向于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但此类房子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办理产权,间隔时间长,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办理过户时,卖房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
3、法律意识淡薄。购房者往往不能认清安置房买卖的关键问题,如: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不便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因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在交易时需将房屋的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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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处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力度,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市场引导。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兴起,是市场的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同时,政府制定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对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进行严格审批。
3、给予交易指导。相关部门在符合关于安置房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拆迁安置房产权纠纷交易窗口,制定专门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释明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加强对安置房交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