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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前提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3-01-04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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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二、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申诉管辖,是指司法机关受理刑事申诉的分工制度。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关于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提出申诉”的规定,刑事申诉的管辖既指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受理刑事申诉的分工。至于他们管辖范围怎样划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所以形成都由人民法院受理的状况,即使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的申诉材料,也都转给人民法院处理。这种作法,不符合立法的原旨与要求。因为一方面使人民法院担负难以承受的大量任务,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也有失于审判监督职责。因此,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的管辖分工,应从立法上加以明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可根据申诉主体的不同对它们的管辖范围作如下划分: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被告人在原审法院是行使辩护职能的一方,刑事申诉实质上是其辩护行为的继续与延伸。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直接涉及法院原裁判是否正确,能否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问题,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监督职能进行审查处理最为适宜。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因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申诉实质上是一种控诉行为,他们从控诉者的立场出发,要求追究被判决人应负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为适宜。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基于职权主义,追究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实行公诉。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即代表国家意志,又反映被害人的愿望。同时,由于人民检察院与被害人的诉讼立场一致性,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以及应否依法提出抗诉,一般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如果被害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由人民检察院做说服教育工作效果更好,有利于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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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管辖是怎么样的?
1、部门管辖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2、监所部门管辖。3、控申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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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费用的承担上,大部分情况下应当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为了确保此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关注并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诸如鉴定、评估或者检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提出此类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其次,如果在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共同分担执行费用。
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法院在审理之后做出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执行费。
在案件进入立案受理阶段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执行法院都不会提前向申请人预收这项费用。
接下来的步骤是,执行法院将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度,参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整个案件所需的申请执行费总额,然后从首次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收取上述数额的执行费,这笔费用最后将被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之中,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负债一起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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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房产证附记未申请权属登记如何补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权属证书,即俗称的“房产证”,系通过完成一系列的房屋买卖交易之后,购房者获得的对该套房屋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所有权。
基于此,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购买的房产进行自主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权利的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不仅代表着国家对房屋所有权予以法律保护的权威凭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在房地产市场的有力见证。
一旦不慎遗失了房产证,权利人应及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交申请进行补办。
详细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权利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当地房地产业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信息,当经该部门核实确实无误并出具相应的遗失登报证明后,权利人才有资格向报社提出遗失公告的申请。
其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个自然日以后,权利人须携带公告所载内容、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遗失登报证明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等到10天后,权利人便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新的产权证上将明确标注为“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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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管辖问题,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分为部门管理,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及不服不立案的管辖问题,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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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会受到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或具有严重性质的谩骂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为期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且处罚金额亦可在五百元人民币以内。
此外,如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形出现;
或者是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陷入刑事追诉或者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均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然而,若所述之言辞纯属虚构,便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进而构成诽谤或侮辱等罪名,此时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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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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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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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申诉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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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写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申请事项。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管辖。申请理由。《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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