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遇到春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