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一直不够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职责。
1、注册资本是有限职责公司对外承受债务的最高限度。之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交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本,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本,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给钱,实质上和无足额交纳注册资本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
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答允肯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如果到时不够额交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时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能够要求未足额交纳给钱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时债务。因为股东有给钱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时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