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限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制度,严格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深圳)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有加班工薪之员工,悉依本规定执行.
三、加班管理规定 1 但凡加班,均须符合本管理办法之程序,否则均不认定为加班。 2 所有申请的加班必须以《加班申请单》作为认定依据,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 班行为。 2.1 动力部和研发部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排加班的,当天加班超过晚上十 二点,加班时间连续超过4小时的,可在第二天给予调休。 2.2 生产课长每天要保证有两小时加班,超过两小时的,必须写《加班申请单》交 部门副总签字方可有效,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班行为。 3 对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加班的工作岗位,由课长或领班提出加班申请并征求拟安排 加班人员意见后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如课长、经理本人确需加班,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3.1 周日部门安排管理人员值班也要有《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下午下班前交人 事部,否则不予调休。经理级以上值班人员名单由人事部经理于周六前提供。周日值班一律安排调休。 3.2 原则上法定假不安排加班,确应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在加班前填写《加 班申请单》(具体时限人事部在发放假通知时应明确),经分管副总审核后部门统一交人事经理处,由人事经理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 《加班申请单》每天下午填妥交单位课长核准,单位主管核准后交部门经理审批。 5 《加班申请单》上没有写明工作内容和时间,课长不得签字。 6 需要超过加班单上规定时间下班者,应知会其课长或部门经理,查明延长加班时间原 因后予以确认并在加班单上签名,无特殊情形不予以确认。 7 所有加班均需严格考勤,对不能按照加班申请单规定时间进行的一切加班行为,均 不认定为加班。 8 加班期间,加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否则加班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