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生育人员待遇》,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属未就业配偶的,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农村户籍孕产妇提供分娩补助单据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享受情况证明;
7.属未就业配偶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宁波市生育保险 的内容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