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等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一、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同,报销所需资料以当地政策为准
以广州为例子,《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1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以广州为例子,《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
八、二十九条2提及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或者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对应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三)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四)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
(七)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
(二)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三、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是可以在生育或者产检期间直接在医院办理结清的,对于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医院办理结清费用的职工,才需要带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等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生育部门提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对于已经在医院办理结清的是不再需要到社保机构提出报销。
各地对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对于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职工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情况再带上资料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