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建议你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