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贷款利息的合法性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所约定的月利率在2%至3%区间内的利息以及年利率在24%至36%范围(含本数)之内的部分规定为合法利息,并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此应当给予司法支持。
举例来说,若民间借贷合同中所约定的月利率未超出2%及相应的年度总收益不超过24%,例如借款金额达到10万元的情形下,每月最高可收取的利息仅为2000元,该类利息被视为合法利息,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若借款人因个人意愿而主动支付的高于上述标准但仍在年利率24%至36%之内的部分,同样也被认定为合法利息,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前述两种情况构成了比较常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利息现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