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若对已达成的劳动争议请求不服提起仲裁诉讼,即使审判结果不利于己方,也只会承担仲裁费用这一部分的经济负担。
然而,就个人而言,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失利,仅意味着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但并不涉及到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或赔偿义务。
因此,主张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正是每一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
而且,此种行为并不会被视为滥用权力,因而无需为其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