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好!如果贵司因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需求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那么原则上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且在特定情况下,每周加班总时长亦不可累积超过三小时。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每月总体加班时长上限为36小时。
因此,如贵司未能遵循上述要求,例如安排过度加班至超过每日三小时,或者当月加班总时长超出36小时之规定,将无疑构成违法行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