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在试用期内,有充分证据显示需来者不能满足本公司所设定的聘用标准,企业将有权依法与需来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此类情况下的离职程序如下:
首先需向应聘员工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其未能达到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次应及时通知需来者本人该决定;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内容的移交手续;最后,帮助需来者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接手续,以及尽可能准确无误地结算其应得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