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遭遇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权益侵害时,有着以下四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供您参考:
1.首先,应首选与所在单位进行和解协商解决问题,若达不成合意,便需要及时启动接下来的维权程序;
2.其次,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请求,或者选择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公开的民生服务热线电话12333寻求帮助;
3.此外,也可以前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立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4.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一点是,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达到满意效果,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