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劳动者个人因素导致用人单位蒙受的经济损害,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方式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计算,可以在劳动者应得工资内进行扣除,然而每月经历扣除的额度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