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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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

一、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

员工个人原因给造成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三、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要急于一时处罚劳动者,应当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果劳动者是故意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规定严惩,但若是无心之失的,用人单位也应酌情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在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损失怎么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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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企业来说,规范的员工辞职程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该法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完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但是,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的损失很难量化,外加取证上的困难往往导致该条规定对企业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在平时对于证据的获取和保留方面倍加注意。
其次,对劳动者来说,遵守法律规定的辞职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是有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另根据该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符合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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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员工造成损失有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起诉员工造成损失有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因失误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少企业觉得员工的做法太过分,就打算员工,要求员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或是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公司员工造成损失有用吗公司员工造成损失有用吗有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企业要求员工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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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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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张某提出的两项申诉要求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若张某一旦辞职走人,企业又改如何弥补此项损失  专家点评  关于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法没有详细规定,只在第四条和第89条作了原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所在的企业关于经办代销的服装,如果没有返回货款或者不能将服装收回,则销售员本人要负责赔偿损失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换个角度讲,张某如果不同意企业的关于代销的管理规定,他完全可以不作代销业务,也就谈不上什么赔偿责任了。既然作了代销,就应当视为对企业的管理规定无异议,那就必然要承担收不回款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关于企业扣张某工资来赔偿代销服装无法收回的损失,企业一方违反了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某的保底工资为每月800元,如果从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则超过了其月工资的60%,明显违反了上述扣工资不得超过月工资20%的规定。正确的扣除方法应该是:按张某的月工资800元的20%即每月160元扣,如果张某当月还有提成,则还可以从提成中再扣20%。  至于张某想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逃避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可行的,因为按照规定,张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要先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因此,张某不赔偿企业的损失,通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逃避赔偿责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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