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次婚姻后的资产分配问题,女性同胞同样有权分享丈夫和妻子共有的婚后财产的一部分。
在提出离婚请求之前夫妇之间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这是不能被另一方所剥夺的,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获得。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所明确规定,一旦被证明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便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
对于此种个人财产的获取方式,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外,夫妻双方亦可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婚前或者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在此情况下,一方完全由自己支配的财产,便是指其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这也可以被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原则上是无需进行分割的。
接下来,来谈谈再婚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再婚者的共同财产其实也是其合法夫妻共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工资奖金;
其次,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知识产权的收益;
此外,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或者馈赠所得财产(除非在遗嘱或馈赠合同中已有明确声明仅归有某一方所有),以及其他应当共享的财产等等。
在执行再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一直秉持着男女平等、顾及到未成年子女与女方权益、保护无过失一方利益以及便于生产和生活便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