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值得指出的是,依法可领取离婚证,然而若已由法院进行了裁决离婚的情况下,便无需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这是由于在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之后,其与民政局所颁发的离婚证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应,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已经没有必要再将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