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后,开发商若仍未交房,则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
协商和解: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当面交涉,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如要求赔偿等。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会影响开发商的社会形象,给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
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多次调解无果,房屋管理机关可能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