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出现擅离职守的行为,如情况严重导致实质性违犯了用人单位所设定的规章制度;抑或是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产生了重大损失等状况。
此时,用人单位有权辞退相关员工。
然而,若未达到以上特殊情节的标准,则用人单位应依据自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相应程度的警告或罚款惩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