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经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达成之后,倘若并未在合法范围内依据离婚协议履行离婚相关手续进行登记,便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离婚之目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条件便是根据该份协议完成了离婚登记的程序。
在尚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之时,即意味着这份离婚协议尚处于未生效状态,每一个合同关联方均有权对其效力提出质疑,继而直接提交至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以解除婚姻关系。
相反地,若已按照此份离婚协议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当事人则无法再次选择向法院提起针对离婚事宜的申诉,但他们仍有权利进一步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请求自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