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视实际情形而定。
1、若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即便其个人账户尚存有余额,也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是若公积金在偿清贷款后尚有剩余,便可以申请提升每月还款额度。
2、若抵押人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并未提取公积金且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可以在满周年日后办理购房提取手续,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款或收据等书面文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中一年所需偿还的月供(即该一年内所有需偿还的月供,但不可超出公积金余额)。
3、若抵押人曾经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屋,则可以依照购房提取所需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此时提取的金额为扣除了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那部分账户余额。
4、若是抵押人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未能完成还贷提取,他依然可以提出前几年本应按照还贷提取的规定而未被提取的额度。
只需按照还贷提取的相关材料加以仔细准备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