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辞退职员,应遵循提前通告之条款,提前以30日为期便可进行书面通告。
若员工对辞退通告持异议且拒签,雇主有权将该函件以直接提交、邮寄或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发出;或是采用公告形式,在正式报纸发布,待被辞退者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效力即刻生效。
然而,若员工因严重过失而导致被解聘,则无需提前通告,可以即时进行解职手续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