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发现先前任职的企业未能按时为您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考虑采用如下几种途径提出补充缴纳的请求:
首先,建议您积极地与该公司管理层进行协调和商议,详细陈述问题背景及迫切需求,同时竭力恳请对方能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他们所秉持的职业道德准则,给予您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如果与企业方面的交流协商未能达到预期的成果,您可以选择直接向本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在进行投诉的过程中,您需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与之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例如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信息资料;
最后,假如经社保部门介入后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解决,甚至企业方继续敷衍拖延不予回应,那么您可以寻求地方劳动仲裁组织的协助。
为了增加胜诉的概率,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必须提供一系列客观且详实的证据来明确展示出您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联以及未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真实情况。
若劳动仲裁机构最终判定由原公司承担补充缴纳社保义务,然而对方却依然拒不履行,此时您便有权向更高层级的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