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在婚姻缔结及持续期间所积累的所有财富被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投资活动和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利润或收益,也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再者,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自然也纳入了共同财产的范畴;除此之外,继承下来的财产有时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有一种特殊情况被排除在外;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