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时,首先需要将该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六万元基本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扣除项,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假设某个名为兰兰的居民个体在2020年总共收获了144000元的工资薪金,获得了20000元的劳务服务报酬,另有5000元的稿费收入,以及转让专利使用许可权获得了20000元的收益,同时满足有关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总计达到了62400元。在此情况下,兰兰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而她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据此公式进行计算:
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