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已逝世的法人代表并未在所任职公司拥有股份时,他仅仅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存在。当事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向本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注册(备案)申请表、由全体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以及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同时,需附上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托代办人员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最后,新任法人代表亲自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拍照确认即可。
2.倘若已故法人代表在所任职的公司中有股权,即意味着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份额。在此种情况下,应对此作出以下几个步骤:
(1)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公正文书;
(2)获取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将以上三者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外还须提交包含《公司注册(备案)申请表》、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证明书、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托代办人员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若原公司已经于2014年3月前正式设立,则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