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社会保障金欠缴问题通常存在两类情形:
一则为雇主欠缴;二则为员工自身欠缴。作为广大劳动者首先应当明确导致欠缴的责任体,随后针对具体情况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若用人单位未能如期缴纳社保费用,则社保事务承办机构有权在确定欠缴实情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函,要求上述用人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之后的同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缴。若在此规定期限仍未补缴,社保事务承办机构便可选择前往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单位的存款账户信息,并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采取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强硬措施。而针对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社保费欠缴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社保事务承办机构申请补缴欠费期间的保费,也或者重新展开缴费过程,将前后所有拖欠年份累加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