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部门精简重组之际,关于职员的经济赔偿问题,①我们必须恪守如下的基本准则:
首先是经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问题——将职员在企业内历年的服务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整年即发给该名职员一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赔偿。
其次是关于月工资计算的问题——在终止或者结束劳动合同时,执行经济赔偿应当参照员工在最后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标准。
再者就是需要注意月工资的判定——特别是如果相关行动提前了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名职员的话,那么离职职员要收到多一个月工资的额外赔偿。
此外,还要考虑补偿金额的最高限额——如果该员人工资水平已经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的话,赔偿应当以这部分金额为准,但是其最长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除此之外,对于特殊保护的人群(例如孕期员工),他们还会有额外的补贴要求,比如生活费、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等等需要加以考虑。最后,即使在企业的解散阶段,雇主仍然附带有其他重大的责任,例如必须提供给被解散的雇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确保保持他们的档案完整机构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
③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司若未按照上述规定的补偿标准履行义务,被解雇的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诉讼申诉。总结来看,对于部门解散这个问题而言,经营企业不仅要按照职员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发放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有时还得额外增发一个月工资。并且,我们也不能忘记对特殊保护人群的额外补偿需求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