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缺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并不妨碍雇主为受雇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职责所在,只需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在雇主决定结束或终止这一劳动关系时,便有义务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文件。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某位劳动者之日起,即已经与其确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必须与该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