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试用期间最长期限设定为6个月。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的用人单位和员工而言,在协商设定试用期间时,无论怎样约定都应该遵循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原则,且约定的试用期范围可以从1天至长达6个月的任何时间段进行浮动调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有权仅仅与同一位员工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至于那些以完成特定量的工作任务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类型,或者是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情况下,均不允许进行试用期的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