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着将两位人士之姓名同时记载于房地产权证书之上的可能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地区或针对特定贷款机构的规定下,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能无法进行房地产权证书上姓名更改操作。在这种情形下,如欲在房地产权证书上添加他人的姓名,应该首先等待所有贷款彻底偿清并解除抵押之后才能实现。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此举意味着该房屋属于两位当事人共有的财产,共同享有相应的权益,也需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