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村委会擅自宣布原住民聚居区进行违章建筑拆迁工作实属违法行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措施》之具体规定,此类涉及到公民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事务的部门予以委派与布置,村委会仅能作为信息传达环节,履行公告传达的职责。在依法申请取得房屋拆除许可证书过程中,各方面申请人有义务向其所属居住区域内的当地人民政府递交各类必需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手续。除此之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由有关金融机构开出的证明书,以明确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可能发生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