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若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则裁判结果通常会在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作出宣告;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来说,其裁判结果的下达时间一般会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该期限有机会被适度延长六个月。
至于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是这类案件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或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中的规定,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判的期间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