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试用期内在工作过程中出了差错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利对员工进行薪资上的扣减。
然而,为了符合法定要求,雇员在试用期间所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其相应的扣款额度需控制在合法范围之内,即每月扣款细目不应超过该名员工当月薪资的二十个百分点;若经过扣款处理之后,剩余的薪资金额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那么将按照当地的最低薪酬标准来支付;同时,作为试用期内的员工,他们所得的薪水不得少于本单位同种职位中最普通档次的工资或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水平,并且绝对不能低于雇主公司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