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声明,新近员工在工作不满一个自然月的阶段,完全具备离职权利。此举可采取预先三十日书面告知雇主的方式来解除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倘若是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仅需向雇主提前三日发出通知便已足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力提前三十日以书面记录和表达的方式向雇主提出辞职申请,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地,在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只需事先三日以书面形式向雇主表明意愿,便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