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无锡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女性职工享有长达128天的产期假,其中该期限主要由国家法定产假98天以及江苏省政府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所额外赋予的奖励性产假30天两部分构成。
在法定产假期间,若符合政策且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则可依照相关法规享受到相应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报销权益。
而在这30天的奖励产假期间,不论是在岗职工还是离岗职工(即请假休养),均被视为正常出勤,并且在这些特定时间段中,职工仍将按照单位原有的工资发放形式获取报酬,同时他们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改变。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