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工作超过7天还是不足7天的员工均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劳动薪酬。
面对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多种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其中一种最直接有效的举措即为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借助这一途径,当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的处理通知后,通常会在权衡利弊之后迅速履行支付义务。
如此一来,劳动者便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问题。
尽管如此,若劳动报酬问题过于复杂,如牵涉到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等需进行细致认定的事项,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许难以解决此类问题,劳动者此时便需采取更为严谨周密的手段——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以及重要前置环节,必须经过这一步骤后方能进入后续司法程序。
一旦出现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现象,除非是一裁终局,否则用人单位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上诉至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应对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不妨灵活运用各种合法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