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定产假期为:
其中,单胎分娩者有98天;如有剖腹产或难产情况,可延长15天;若是双胎或多胎生育,则每增加一个子女,即可再增加15天的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的上班时间,应在医疗保健机构所指定的劳动时间范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分娩前首次诊断的12周以内),这部分应该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然而,一些企业会通过将孕妇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纳入病假的范畴或者作为旷工处理,这种做法侵犯了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性劳动者,每日应当享有至少一小时的工作间隙休息时间。
同时,除非有特殊原因,孕妇应当避免从事夜间工作。
需要特别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婴儿未满一岁之前,母亲每天应当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喂养时长不低于半小时,如果时间上允许的话,两次的哺乳时间可以集中在同一段时间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