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自为他人的住所安置监控设备通常被大多数国家认定为非法行为,因为这涉及到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中至关重要的隐私权部分。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摄像装置,无疑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侵权行为。尽管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未对这类偷拍行为做出明确定义,然而它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关键在于事件的进展情况。当安装者将偷录到的他人私生活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公开宣扬时,其违法性便昭然若揭,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触碰到了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款。若仅停留在不正常的偷窥行为上,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处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灰色地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